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作者: 时间:2021-09-13 点击数:

(2006 年1 月1 日实施生效。2009 年9 月1 日第一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4 年12 月15 日第二次修订案实施生效。2016 年9 月20 日第三次修订案实施生效。)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规格,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教师队伍的成长,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特制订《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总则

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是学校能否培养合格的高质量人才的关键。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根本在于提高我校教师的改革、责任、质量意识,鼓励教师积极承担并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和调动全校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师德建设,坚持教书育人,不仅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保证,而且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关系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实现。

二、师德修养

(一)热爱祖国,献身教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改革,为振兴中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贡献力量;树立正确的教师职业理想,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

(二)锐意改革,勇于创新。认真学习教育理论和和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专业技能,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技术及相关学科知识,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勇于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努力培养学生创新能力。(三)爱岗敬业,甘为人梯。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志存高远,爱岗敬业、乐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将育人贯穿于言传身教之中。

(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仪表端庄,服饰得体,以自己高尚的理想、情操、道德和人格感染、熏陶学生;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以律己,宽厚待人。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提前;不随便停课、调课、请人代课,不旷教。

(五)以人为本,教书育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的人格,张扬学生个性,鼓励学生创新。在教学过程中,既要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又要关心学生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修养的提高,引导他们既会做学问,又会做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四有”新人。避免重智育轻德育、只教书不育人的倾向。

(六)严谨治学,教学相长。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平等、民主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摒弃陈旧的等级观念。对学生既要悉心爱护、严格要求、一视同仁,又要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要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得接收学生的“红包”。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不得给“人情分”、“关系分”。

(七)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教育者必须加强自我教育,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严谨的优良学风,对业务精益求精,孜孜不倦;掌握教学规律,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教学大纲要求授课,通过科研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促进教研相长。

(八)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同事之间要加强彼此了解和团结,忠诚坦白,平等待人、互相尊重,互相配合,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不在学生面前议论其他同志的缺点,贬低别人

的威信。

(九)遵纪守法,克己奉公。自觉遵守国家法令,认真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做到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努力

维护学校荣誉。

三、教师的职责

(一)教授、副教授职责

1.带头开展各项政治活动,承担教学管理工作、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

2.熟练承担两门或两门以上的课程教学工作,指导和组织各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授课工作量不少于全校平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3.理论与实验、实习、见习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达到优良水平。

4.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报告及其他

教学文件。

5.主持和指导制定实验室建设发展计划,专业技能操作计划,创造条件改进和完善实验设施,督促检查搞好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工作。

6.担任培养教师的工作,指导下级教学人员提高专业理论水平,

改进教学方法和实验技能。

7.负责主持教研活动,审阅本学科授课计划,检查教案,审查试题,采取教学质量把关措施。

8.熟悉本学科国内外学术与技术发展动态,经常向下级教学人员介绍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研究课题负责人,负责或审阅学术论文。任期内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一项。

9.每年发表或向学校提交专业论文或其他有关教学研究的文章一篇。

10.每两年在C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

1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顺利阅读翻译专业外文,给下级进行外语辅导和修校译文。

12.教授应承担更高的工作,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二)讲师职责

1.带头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做好本科组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2.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活动,加强对学生的德育工作,纪律教育。

3.系统讲授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及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工作,教学工作量超过平均水平。

4.理论与实践、实习教学效果较好,教学质量评价成绩良好以上。

5.组织与指导实验、实习、社会调查、课程设计、论文答辩,具有一定的处理专业实际问题能力。

6.参加编写教材,教学参考书及其他教学资料,提出教改意见。

7.能担任科室、教研组负责人、班主任及其他管理工作。主持本科组开展教研活动,指导下级提高业务水平。

8.能主持和参与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工作,在实验项目、实验手段、实验内容等方面有把关措施。

9.了解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技术发展动态,参加教学、科学研究工作。任期内主持或参加市级以上科学研究课题一项。

10.每年发表或向学校提交专业论文、译文或其他教学与专业文章一篇。

11.每两年在C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一篇。

12.基本掌握专业外语的阅读和翻译,辅导下级教师提高外语水平。

(三)助教职责

1.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承担班主任工作,开展教书育人活动。

2.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见习课等教学工作。经教研室批准,可担任课程的讲授。

3.理论与实验教学达到基本要求,教学质量评价成绩合格以上。

4.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辅导学生基本技能训练。

5.参加专业实践,具有处理日常工作的实际能力,参加标本制作,参加实验室建设及有关管理工作。

6.注意吸收新方法、新理论、新技术、不提高教育管理与专业知识水平。

7.初步掌握科研和教研的基本方法。

8.每年向学校提交教学或其他专业文章总结一篇。

9.初步掌握公共外语,借助词典翻译专业外文。教师承担教学工作的业绩和成果作为聘任、晋升教师职称的必要条件,对于达不到教学基本工作量和教学质量要求的教师,职称评聘实行一票否决。

四、教师的任课资格

(一)任课教师应持有国家颁发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与广博的文化知识。对于新引进的青年教师,还必须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任课教师均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了解学校教学、科研等基本情况,明确教师的主要职责;学习并了解《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心理学》等有关知识和要求,为提高教学水平和授课艺术

奠定基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模范执行有关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尚未从事过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的新增教师,第一年应按照学校和所在系(部)的统一安排,坐班或从事至少一门课程的助教,并担任兼职学生辅导员或从事实验室、科研等管理工作,以便尽快了解教育规律,为顺利开展教学工作奠定基础。

(四)青年教师均应与导师建立三年以上的协议,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掌握各章节教学要求、课程的重点、难点、进度与各教学环节的时间安排、教案要求和教学方法等,熟悉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并通过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和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

(五)对于首次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一次指定内容的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由系(部)组织同行教师组成评审组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确认其首次开课资格。同时,任课前应初步掌握拟开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教学环节的程序,并写出全部教案。

(六)取得开课资格的教师,要在指导教师的帮助指导下,按本规范的要求,全面完成所任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指导教师随堂听课不得少于课程的三分之一学时,教务处还要通过校督导组,以跟踪听课的形式,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一般开课见习不得少于一轮,一轮教学完成后,由系(部)组织专家组,依据学校的相关要求进行教学质量评定,合格后方可独立开课。

(七)教师开新课时,应对该学科领域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做过相应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参考资料,能够提出详细的教学大纲,有较适合的教材,并备有教案。适合多媒体教学的课程,还应积极准备多媒体课件。

(八)开新课程的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提出申请,教研室审查新课的教学大纲和实施方案,确认是否具备开课的基本条件,经系

(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九)实验员原则上不安排教学工作,确因工作需要承担部分内容的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者,须按程序事先报教务处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授课资格:实验人员取得大专以上学历、获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可担任一门相应课程的实验带教工作,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出4学时。实验人员取得本科学历及高校教师资格证,获得实验师职称及以上者,可担任一门相应课程的实验带教工作,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出4学时,课酬按实验主带发放。

(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继续担任教学任务:

1.教学意识和责任心不强,教学积极性不高,职业道德差;

2.教学水平和能力低,授课质量不合格;

3.科研水平低、实验技能差,不能指导实验(或实习)教学;

4.多次发生教学差错事故。

五、课堂教学

(一)每门课程必须具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基本要求、教学目的和计划学分等由有关教师集体研究制定,经系(部)审核批准后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应包括: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要达到的教学目标,应掌握的方法和技能,总学时、学时分配、思考题、作业、参考文献,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方法等等。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和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既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又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基本内容不得自行更改。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修订时,应提前申请,报系(部)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详细填报《教师授课计划》,计划一般含理论课、实验课、习题课等。三种授课形式,均应写清授课内容、学时、作业、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授课计划书应在开学后两周内交到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经系(部)批准后执行。

(三)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在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按大节课为单位写出教案。教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和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版式设计、时间分配、课外作业、参考书目等。凡无完整教案或教案不符合要求者,必须予以改正,否则,由系(部)决定暂停或取消教师任课资格。教师应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反映学科前沿新成就、新进展、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每学期要适时修改更新和充实教案。2名以上教师共同任课的课程,要成立课程教学小组,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要求和进度,提高备课质量。专业核心课程和精品课程应配置课程负责人和专业教学组长,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四)教材是教学内容的载体,是教学活动的主要工具。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及教学的基本要求。应积极选用本专业公认的高质量新版教材、国家级或省部级获奖教材、教育部规划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高水平教材。选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时,一般优选近3年出版的教材。在没有可选教材的情况下,倡导自编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教材一经选定后,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变动。

(五)教师要根据所担任课程的特点,积极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对于适合多媒体讲授的课程,应采用板书与多媒体相结合的教学手段。教师要充分利用国家级、省部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资源,丰富课堂教学内容,并积极为学生制作及开通课程网站。

(六)开课前,教师应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和后继课程的安排,妥善处理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并注意因材施教,培养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

(七)上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本课程授课计划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环节、授课方式、学习要求及平时测验、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实验)等在总评分中所占的比重。选修课教师要注意检查学生到课情况。

(八)教学中教师应努力做到:语言清晰、讲授流畅、精炼、使用普通话,板书清晰、规范,多媒体课件内容精练、层次分明。讲授内容要成熟、正确,概念和理论阐述准确、严谨、重点突出,侧重于讲解思路和方法,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内容要科学。积极采用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或案例教学等师生互动性较强的先进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努力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自学创新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述。教师要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教”“学”和谐统一。

(九)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辅导。辅导与答疑是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知识的重要环节,主要包括: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访问有关网站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等。辅导答疑可以采用面谈,网上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集中解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十)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规定学生修读本课程必须完成的作业量,并在授课计划中合理安排。

(十一)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及时,作业批改应有纪录,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善于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并采取适当方式弥补。对抄袭作业的学生要提出批评,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要退还重做,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批改中所反映出的教学问题,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对缺交作业量达1/5以上者,应督促其限期补交,否则,应按有关规定报学生所在系(部)取消其期末考试资格。作业情况应作为学生平时成绩。允许个别学生对某门课程自学,但必须提前履行相关手续,同时,必须参加本门课程的实验,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试。系(部)应组织教研室主任抽查学生作业,了解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以此作为教师工作考核的内容之一。

(十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及时总结教学心得体会,在完成本轮教学任务后,应通过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提出改进办法,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六、教学纪律与质量监控

(一)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定。

(二)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授课,不得随意改变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在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中,不得散布或出现违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言论和行动。

(三)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教室,作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和拖堂。迟到5分钟,或提前10分钟下课的,均按教学事故处理。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获批准后方可。

(四)教师应有良好的师德与自身形象。上课时应做到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不得随意离开课堂,在课堂上应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保持课堂的严肃性。教师应站姿讲课。

(五)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负责,要对学生的学习、作业成绩及课堂纪律进行全面管理。学生的考勤可按有关规定执行。要维持好课堂教学纪律,对违纪现象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屡教不改者,应报学生所在系(部)或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六)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坚持每学期进行评价,根据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以及授课计划、教案、课堂纪律等内容进行全面考核。考核时,要尽量做到学生全员参加,参考督导组对授课教师进行的随堂听课和检查的情况,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归入教师教学工作档案。系(部)、教研室要帮助教师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七、课程考核

(一)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所有核心课程和主干课程均应为考试课,一般考试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其余课程随进度考核,由开课系(部)安排,课程考核方案经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备案。一旦确定不

得随意变更。

(二)根据课程性质、考核目标,可选择适当的考核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可采用开卷、口试加笔试、闭卷与开卷相结合、论文写作等多种考试形式。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的改革。

(三)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了解学生学习效果和检查教师教学效果及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教师应在考试前做好课程总结、辅导和答疑工作,指导学生认真复习,掌握所

学知识。考试复习不得以任何方式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更不得泄漏考题。

(四)考核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综合、评价六类学习内容。既要重视对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又要有一定量的开放性试题,增加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考核。试题覆盖面要尽量广泛,题量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要逐步改变经验命题的方法,实现考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课程考核要严格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考分离实施办法》进行。

(五)考试时,要严格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考务工作细则》进行考试,监考教师要严格考场纪律。

(六)要严格评分标准。考核成绩评定要公正、客观,一般情况下全部成绩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规律。每次考试要制定明确的评分标准,评分过程要严格按评分标准执行,使评分结果有较好的可信度。任课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绩单连同全套试题、标准答案、试卷分析报告等交到教师所在系(部),同时将学生成绩录入网络系统。

八、实验与实习

(一)实验实训课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渠道,是进行科学实践训练,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实训课必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未单独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应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附录,教师应从培养学生科学实验与动手能力的实践要求出发,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保质保量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删减和增设,要遵循学生的知识规律,由浅入深,并逐步提

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比例,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全面培养和提高。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了解实验实训课的教学效果,及时总结经验,提出实验内容、方法和设备改革的建议。

(二)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优秀的实验实训教材及实验实训指导书,其他实验实训课程也要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由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编写实验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实验实训教材、讲义或指导书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实验实训目的、任务、原理、方法、步骤及思考题等。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并能反映当代科技发展水平。

(三)为确保实验实训课的质量,实验教(实训)师必须认真备课,撰写实验实训教案,凡新开实验实训课或新开设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均应预做实验实训。新任实验实训教师还应写出完整的实验实训报告并进行实验实训课的试讲,经系(部)及教研室同行专家审核合格后方可开课。

(四)教师应协助实验实训人员认真做好实验实训课课前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性能和药品试剂的有效性,确保实验实训正常进行。学生实验实训开始时,教师首先应讲清实验实训目的、要求、仪器使用、操作技术和实验实训中有关事项及安全知识等。指导实验实训时,要严格要求,强调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对学生的预习要进行检查,必要时,可进行实验示范,但应避免包办代替。

(五)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实验项目或拟定实验方案,独立操作、采集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和撰写实验报告,以培养学生操作技能、创造思维及严谨的工作作风。

(六)指导学生做实验实训时,实验教师应当自觉遵守上、下课时间,提前到岗做好实验准备,实验中要坚守岗位,巡回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情况,及时辅导,认真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中

不得随意脱岗,不得在上课时间做与实验实训教学无关的事情。指导学生实验实训要求做到言传身教,严格规范,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实验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学生实验实训完毕,实验实训教师应及时认真核对实验数据及结果,经检查符合实验实训要求后,实验实训教师应在原始数据上签字,并要求学生整理好实验实训装置,方准许学生离开实验实训室。任课教师应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其实验实训结果与分析给出评语签字。实验报告成绩应有记

载,对不符合要求拼凑数据或抄袭报告者,要令其重做,并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七)实验实训课的考核方式要能够客观反映学生知识、能力的培养以及掌握的程度,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实验实训课考核应以实际操作为考评依据。

(八)课间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定课间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习大纲、确定实习内容、选定实习场所和制定实习实施计划。

(九)实习指导教师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并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实习前要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方面的教育。实习过程中,实习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并注重对学生进行时间观念、劳动观念、产品技术管理与经济观念、组织纪律观念的教育,使其在理论联系实际和科学作风等基本素质方面得到培养和锻炼。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任务、处理好学生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批改阅读学生的实习报告,做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及总结工作,并根据有关实习经费支出的规定,做好实习经费的管理工作。

九、奖励、问责与处分

(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拒绝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

(二)凡在教学工作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成绩者,可按学校相关文件中的条款获得奖励。

(三)建立问责机制。凡在各类教学环节中发生教学事故者,由教务部门负责问责,视其情节轻重及影响程度,按《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在教学检查、学生评教、学校督导组检查中,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否则,将其调离教学岗位。

(四)对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奖励、处分,均归入教师本人的档案。

十、附则

(一)外聘教师聘任前由开课系(部)组织试讲审定,并经教务处审核,一经聘任,必须严格遵守本规范。

(二)校内其它人员,首次担任计划内教学任务,应在任课所在系(部)试讲,其教材、教学大纲、教案必须齐备,并取得系(部)认可。一经聘任,必须严格履行本规范。

(三)本规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