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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支部组织生活考勤管理细则(2025年6月试行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党员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所有党内组织生活。


第二章 考勤标准

第三条 考勤等级认定:

等级

认定标准

全勤

年度缺席≤1次且无迟到早退

合格

年度缺席≤3次且迟到早退≤2次

预警

年度缺席≥4次或迟到早退≥3次


第四条 特殊情形认定:

(一)计为出席:

·因公出差(需提前报备并提交证明)

·线上参会(全程开启摄像头且时长≥90%)

(二)计为缺席:

·未履行请假手续

·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参加


第三章 请假制度

第五条 请假程序:

1. 至少提前24小时提交申请

2. 分级审批权限:

第六条 不予批准情形:

·发展党员大会

·年度民主评议

·上级领导参加的专题活动


第四章 惩戒措施

第七条 分级处理:

累计缺席次数

处理措施

1次

支部书记谈话提醒

2次

支部大会通报批评

3次

扣减年度绩效分(5分/次)

4次及以上

启动组织处理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由支委会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党支部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