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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党支部议事规则(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5-06-0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文学院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坚持"四个必须"原则:

1.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

3.必须服务学科发展大局;

4.必须体现人文特色。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会决策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方案;

2.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等组织工作;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规范“三会”流程:

(一)会前准备

1.实行“双酝酿”制度:书记与院长、书记与委员分别沟通;

2.提前3个工作日发放议题材料;

3.涉及学科建设事项需附专家论证意见。

(二)会中决策

1.执行“三汇报”程序:提案人汇报→分管委员补充→列席行政领导说明;

2.重要事项实行“双重表决”:先口头表决,再书面记名投票;

3.建立“学术争议事项红色预警”机制。

(三)会后落实

1.形成《议决事项督办表》;

2.重大决策向学校党委备案;

3.每季度公示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条 强化"三项监督":

1.学校党委列席监督;

2.党员代表过程监督;

3.群众评议结果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党支部

202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