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人文学院党支部政治核心作用,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二条 坚持"四个必须"原则:
1.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
3.必须服务学科发展大局;
4.必须体现人文特色。
第三章 议事范围
第三条 支委会决策事项包括: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方案;
2.党员发展、评优评先等组织工作;
3.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四条 规范“三会”流程:
(一)会前准备
1.实行“双酝酿”制度:书记与院长、书记与委员分别沟通;
2.提前3个工作日发放议题材料;
3.涉及学科建设事项需附专家论证意见。
(二)会中决策
1.执行“三汇报”程序:提案人汇报→分管委员补充→列席行政领导说明;
2.重要事项实行“双重表决”:先口头表决,再书面记名投票;
3.建立“学术争议事项红色预警”机制。
(三)会后落实
1.形成《议决事项督办表》;
2.重大决策向学校党委备案;
3.每季度公示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五条 强化"三项监督":
1.学校党委列席监督;
2.党员代表过程监督;
3.群众评议结果监督;
第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人文学院党支部
2025年5月